首页>>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1-08-06 03:09:28    

信息点击: 1869次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培育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带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 工厂或车间内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对应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4.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5. 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广德市、宿松县申报智能工厂的项目单位应分别向宣城市、安庆市经信局提出申请。
  2.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县(市、区)级经信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3.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4.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操礼贤,电话:0551-62871715。 

  附件: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2 肥东县机械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访问统计:1165729   备案号: 皖ICP备12009315号-1   公安备案号:3401220234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