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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

更新时间: 2019-06-11 0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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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县政府出台了《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东政〔2019〕4号),为完善民营经济政策配套体系,落实好扶持政策,及时高效兑现扶持资金,2月初,县发改委牵头启动《细则》起草工作。县发改委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东政〔2019〕4号)进行了逐条梳理,结合实际,对应提出实施细则。2月20日,通过政务平台函询各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作了修改完善。3月4日,发改委牵头召集经信、财政、商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统计、金融办等部门相关同志,面对面逐条对细则进行讨论修改,并于3月5日再次通过政务平台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内容衔接上,十条政策中提及的,在实际工作中已施行的政策条款,此次《细则》并未纳入。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一项,2018年6月出台的《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东政〔2018〕9号)已进行调整并施行。同时,经与县财政局、产投公司、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对接,新增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纳入部门预算、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等四项政策内容,建议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贯彻实施,不再纳入《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内容3项,附件内容4项。

正文包括政策兑现方式、政策申报流程、政策绩效管理3项内容。

附件包括政策条款申报指南、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联合审核导则、扶持资金申请表、政策申报审核流程图4项内容。政策条款申报指南共32条,是对民营经济十条政策的细化分解,每条都对政策条款的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及渠道、政策咨询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联合审核导则是为了便于透明、高效完成政策条款审核兑现,参照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制定的,对各政策执行部门审核流程做了规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政策申报审核流程图是本着让企业少跑路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单位审核需要基础上制定的,对政策兑现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让企业对政策有更直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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