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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5-06-08 0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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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精神,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0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3日— 6月10日
二、申报政策内容
1、《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第5条: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第11条:技术改造奖励。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对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工厂”项目、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2%(包括软件)给予补助,项目建设期原则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流程
1、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采取“借转补”方式给予补助。项目实行属地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企业于6月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由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于6月15日前,将新引进项目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经信委。
2、按照《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要求,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各有关企业于6月10 日前直接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人员现场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项目(“借转补”类)
1、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2、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70%;
3、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申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并完成检查验收;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完成检查验收。#p#分页标题#e#
(二)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类)
1、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需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入库);
2、已竣工投产并纳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补助范围
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投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是指生产设备,不包括非生产类辅助设施。
(四)补助期限
投资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五、申报材料
(一)借转补项目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包括:①项目申请报告、“借转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和设备的发票、付款、合同;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
2、已经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4);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③项目纳税证明;④项目审计决算报告。⑤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
(二)技术改造项目:
①申请报告、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及企业完税确认表(附件6);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
六、注意事项
(一)2014年年底各地经信部门报送的工业固定资产补助项目,按今年新政策要求申报兑现。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事后奖补”要求,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一次性申报,由企业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新引进项目如果项目建设有新的进度,需要补充材料的,请所在地经信部门统一组织完善材料后,再上报市经信委。#p#分页标题#e#
(二)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业务咨询(市经信委):0551-63538816

详见网址:http://www.hfgj.gov.cn/n7216006/n18905487/n18909582/n19140275/39605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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