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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

更新时间: 2014-08-21 0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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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 [2014]62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14年“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且在本地注册并纳税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申报书(详见附件2、3)。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初审,汇总后一份一式(含电子版)报市经信委信息产业推进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其中一项。
联系人:孙 勇 联系电话:63538782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数字车间”申报书
附件3:“智能工厂”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

2014年8月18日

详细附件下载地址:关于组织开展“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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