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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更新时间: 2014-07-03 0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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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
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投资补助类“借转补”项目,于今年7月份开始申报;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11月份申报(其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份)。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借转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百家高成长企业培育)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四城区标准化厂房“借转补”项目直接报送到市经信委、财政局。
2、财政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p#分页标题#e#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关于项目入库
入库种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分为“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两类。“新引进项目”是指在本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等)。
入库条件:①“新引进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本)及合肥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在建或当年确保开工建设。“两高一剩”行业扩大产能类的项目不得入库。②“技术改造项目”须符合合肥市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重点方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在建或当年确保开工建设。
入库材料:①《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请表;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相应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告明确项目竣工时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购买设备清单及设备市场价、项目达产后带来的生产和效益类指标等;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⑥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⑦环评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⑧属于新引进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入库流程: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由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集中评审,并将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委网站公布。其中,“121”重大工业项目可直接填写申请表,经属地经信部门转报市经信委。《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每年入库2次。
2、关于政策补助
申报条件:①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已在建的项目;②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30%,技改项目已完成设备计划投资至少30%;③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借转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并完成绩效考核;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借转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完成绩效考核。④享受 “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以及垄断性行业的项目不享受本条款扶持政策。
补助范围: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基建投入、生产设备投资。技改项目的设备投资是指生产设备,不包括非生产类辅助设施。
兑现方式: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作补助”的拨付方式。对符合预拨条件和程序的项目,市财政先预拨补助资金的60%,绩效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部分。#p#分页标题#e#
申报流程:①初审。由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及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充分论证后,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表1),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②评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要求,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签订合同。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与各地签订《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附表2)。再由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借转补”合同,合同对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预期绩效目标、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生产厂房及设备投资额、未完成指标资金按比例收回的条件等进行约定,各地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自行制定。④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地财政局,再由各地财政局连同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⑤绩效考核。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报送到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集中联合审核,并进行项目现场查看验收。⑥预拨资金转补助。根据审核结果,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确定项目转为补助资金的比例与数额,下达批复文件报市政府批准。按3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差额部分,同时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二是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成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转为财政无偿补助;三是项目不经批准未如期建成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项目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政策衔接:①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并且在2014年已经竣工的项目,按本政策执行。②对2014年之前已申报厂房补助的企业,如果本次申报的技改项目投资是在原厂房的设备购置,按照设备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③按照《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3〕58号)规定,对购置四城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投资,给予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④按照《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若干意见》,对四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补助。
补助期: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材料: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基建或设备发票,技改项目已采购设备发票;⑦《“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2、申请考核验收材料包括:①“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申请表(附表3);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③项目纳税证明;④新引进项目提供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⑤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4)。#p#分页标题#e#
(二)政策第5条: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1)申报条件:
2014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分别达到或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增速达到规定增幅且在我市纳税额保持增长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②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③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5);
④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⑤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表;
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政策第6条: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区)国有投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
②建设进度:“十二五”后三年,四个城区各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量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瑶海区、包河区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庐阳区、蜀山区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四个城区完成2013年标准化厂房建设序时进度,方可申报2014年建设补助。
③拨付方式:采用“借转补”分期付款方式。厂房正式开工后,支付补贴资金的20%;结构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50%;项目验收审计并绩效考核后,再支付余款。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2013年竣工面积、2014年开工面积、审计决算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
③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
④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
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政策第7条: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对市政府推介的,且2014年上缴各项税收比2013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②申请报告;
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6);
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7);
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附表8);
⑦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9);
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10)。
(五)政策第8条:设立中小企业转贷风险资金。#p#分页标题#e#
(1)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是指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和市政府推介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临时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转贷业务发放要求;转贷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转贷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认可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转贷业务采取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偿还方式。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验资报告、工商信息登记、公司章程(全体董事会成员或全体股东签字样本);
④环评批复或验收单、纳税证明;
⑤公司帐户对账单、供销合同、财务报表;
⑥用款计划申请书、银行借款合同、相关抵质押合同及还款记录等。
(3)申报流程
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窗口(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118号振业大厦2层),递交基金使用申请及相关资料——现场调查——确认银行授信——合同签署——预交费用——放款。
(六)政策第9条:企业节能奖励
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①项目在2014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
②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③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以上(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奖励50%(节能服务公司须在国家工信部及国家发改委备案)。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11);
②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205-1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
③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
⑤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1)申报条件:
本市工业企业采用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本地产品和技术,在本市范围内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按当年采购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2);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购置清单;
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⑤采购的新技术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证明材料;
⑥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
⑦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p#分页标题#e#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及类型,以及市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制定相应奖励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1)申报条件:
列入年度国家、省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够按期完成淘汰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联合验收。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淘汰落后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
②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验收意见表(附件13);
③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
④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
⑤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
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⑦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
⑧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⑨市、县两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10条:企业创新奖励
1、首台套装备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2、首购首用本地自主开发的IC芯片补贴
(1)申报条件:
本市整机企业采购本地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首次达到全年100万片的,给予采购金额的20%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包括整机企业和IC设计企业);
③采购合同、发票、转款凭证复印件。
3、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被评定为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被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复评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相关认定文件、复评文件复印件。
(八)政策第11条:两化融合奖励
1、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估对标奖励
(1)申报条件
按照工信部《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和省经信委《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标准,通过贯标体系评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优秀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p#分页标题#e#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④两化融合优秀示范企业认定书;
⑤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书。
2、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
(1)申报条件
按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文件;
④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合同书。
3、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公共平台奖励
(1)申报条件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服务机构或公共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级以上两化融合服务机构或公共平台认定文件;
④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合同书。
(九)政策第12条:信息消费奖励
1、推进“翔计划”工程
(1)申报条件
根据合肥市政府与百度公司签署的《合肥市“翔计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列入“翔计划”的200户中小企业,由百度公司为企业提供百度推广网络搜索营销服务。百度(或代理)公司在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后,按每户5000元标准申报政府补贴。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翔计划”中小企业花名册;
③百度(或代理)公司与“翔计划”企业签署的百度推广服务合同(代理公司附“百度地区代理授权证明”)。
2、推进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对由市政府招标确定的工业云服务平台,至少为100户中小微企业提供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工业云服务的,在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服务的中小微企业花名册;
④云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
⑤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合同书。
3、支持搭建“数字家庭体验中心”
(1)申报条件
对按照《合肥市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认定为“数字家庭体验中心”(或“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商店”)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数字家庭体验中心”认定文件。
4、国家重点信息消费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信息消费产品的工业企业。同一企业多种产品不累计奖励。#p#分页标题#e#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重点信息消费产品认定文件。
(十)政策第13条:大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4);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④企业完税确认表。
(十一)政策第14条:园区基地奖励
1、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获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2、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3、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二)政策第15条:质量奖励
1、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
(1)申报条件:
2014年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称号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和证书。
2、国家质量管理小组、全国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经过工信部门推荐的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全国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 称号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相关认定文件和证书。
六、附则
1、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基金类、“借转补”类的扶持政策。
2、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因产销分离等非市场因素影响,造成当年在我市纳税额较上年减少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奖补条款。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p#分页标题#e#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经信委,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4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15)。
7、本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3537890;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委)、63532356(市财政局)。
          8、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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