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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更新时间: 2014-03-28 0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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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至201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了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到深入推进阶段,重点是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继续完成尚未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的创建任务。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按照《合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合安办〔2013〕28号)部署,鼓励引导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创建国家三级安全标准化,整改规范一批有一定安全基础的企业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使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通过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发展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4年,继续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达标任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评审工作,规模以下企业中工业Ⅰ型和商业Ⅰ型要有60%的企业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2015年,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DB34/T1666-2012)。
二、推进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14年2月)
各地要尽快摸清本辖区规模以下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分布、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现状等,认真划分企业类别,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和步骤,2月28前,将摸底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落实任务(2014年3月15日前)
要通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业务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规范、程序及标准,并将年度达标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明确各层级责任。3月15日前,将年度达标任务报市安委会办公室。#p#分页标题#e#
(三)精心组织,全面推进(2014年3月下旬至12月)
在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启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多、安全管理薄弱、基础条件差等特点,各地要认真规划部署,积极加以引导,防止方向走偏、步调走乱。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程序与方法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组织自评
企业可对照相应标准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结果,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评审验收的书面申请。同时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企业若人力资源不足或不具备自评能力,可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协助自评,也可由各县(市、区)统一规划安排技术服务机构划片进行技术服务,以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效率和质量。
(二)审查验收
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日常对企业安全的检查掌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现场验收小组,人员3至4人(至少有2名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格的安全专家)。验收小组对照《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逐项现场打分,安全专家重点负责现场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由企业落实整改。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将其名单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抽查确认
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的达标企业名单(每批次不少于40家),分批按5%的比例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若被抽查的企业验收不达标,则该县(市、区)上报备案的同批次企业必须整改后重新上报。
(四)发布公告
在经过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工作后,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属地负责,加强领导。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部署并扎实抓好本辖区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经费投入,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和奖励资金支持,激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各地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风险程度高的、后风险程度低的企业,先安全条件好的、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先解决事故隐患问题、后纳入标准化创建的原则,加强统筹与调度,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最大限度组织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合并评审;最大限度实行联合验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要树立好的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p#分页标题#e#
(三)坚持标准,勤政廉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坚持评审规定,正确把握质量与数量的关系,杜绝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式的工作作风,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评审标准和评审质量。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服务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切实发挥好技术服务作用;对“只收钱,不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并进行曝光。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政勤政、高效便民,不得以任何形式索、拿、卡、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收取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等,牢固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全程加强廉政监管,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室电话:63771812。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调度,畅通信息。要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及时调度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并上报,每月末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62755833、63771833

邮箱:anjjzhidui@126.com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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