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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肥东县专利申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肥东县专利申
更新时间: 2014-01-22 08:11:57
信息点击: 901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肥东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
肥东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
为推进自主创新和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我县专利申请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合肥市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3〕68号)精神,结合肥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专利申请补助对象
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本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专利申请者。
二、补助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专利证书(原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经县科技局审核确认,填写《肥东县专利申请补助表》后,由县科技局按专利补助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补助标准
受理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授权后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复式补助
凡享受过县补助的专利申请,仍有享受省、市专利申请补助的资格,由县科技局上报。各地各部门亦可另行给予适当补助,标准自定。
五、每年安排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50万元,对专利技术(自有专利、受让专利)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标准由县科技局另行制定。
六、其他
1、本办法兑现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6月10日,受理单位为肥东县科技局。县科技局审核后在“中国·肥东”门户网、肥东科技网等有关新闻媒体公示。
2、在肥东注册或落户并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3、此前出台的县级同类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4、本政策所需资金在县本年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肥东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东政〔2008〕42号)同时废止。#p#分页标题#e#
八、本办法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详细请见原文: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肥东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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