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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2012〕24号: 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
合政〔2012〕24号: 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
更新时间: 2012-06-21 08:11:57
信息点击: 1408次
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
合政〔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趋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发展,加快构建产城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中心城区工业转型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为抓手,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点,大力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实现城区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新型都市工业集聚、现代服务业主导、高品质生态宜居的全省“首善之区”和辐射源。
二、实施范围
主要范围指城市建成区,具体为二环以内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审核公布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合肥庐阳工业园区、合肥包河工业园区、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含新站综合试验区)、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指原龙岗开发区)定界范围。
三、转型方式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原则,主要采取异地搬迁、就地转型(退二进三)、建设标准化厂房、企业自行改造、依法关闭破产等五种方式,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p#分页标题#e#
(一)异地搬迁。对发展潜力大而发展空间受限的、存在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的、影响铁路道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因城市功能规划调整需要征收拆迁的企业,有序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搬迁。
(二)就地转型(退二进三)。对低效高耗、就地难发展、无能力外迁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就地转型发展。
(三)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小而散、单位用地产出低的企业,进行空间整合调整,鼓励其入驻开发园区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
(四)企业升级改造。对利用原有用地扩大生产的企业,鼓励利用现有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依法关闭破产。对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按照“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思路,制定中心城区和各区、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发展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四规衔接”,统筹产业、城市、生态等空间布局,形成工业化、城市化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统筹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布局优化、集聚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各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引导企业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迁建。
(三)调整城区产业结构。坚持市场导向,将发展都市型工业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心城区异地搬迁和已进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其原有土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可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出让,或原址保留工业用地性质,依托中心城区独有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发展都市型工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四)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引导迁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升级。企业迁建到开发园区的,要符合园区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以及节能减排等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区工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经信委、城乡建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人社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人员参与,建立协调例会制度。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参照市里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推进力度。#p#分页标题#e#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各自区域“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和年度转型发展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牵头工作。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异地搬迁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市国土局牵头,会同规划、经信委等部门,对就地转型(退二进三)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市国土局牵头,会同规划、经信委等部门,对自行改造升级和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市经信委牵头,会同企业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财政、人社等部门,对依法关闭破产的企业提出论证意见。
(三)规范工作程序。由企业提出转型发展申请、制定转型发展方案,经所在辖区工业转型发展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牵头单位,根据企业转型发展方式组织相关单位提出论证意见,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涉及到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提交市土委会、规委会批准。
(四)强化政策支持。在规划、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由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管理局、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六、其它
(一)本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做好政策宣传贯彻。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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